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也称作是三方协议书,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共同签订、盖章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是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的。同时,它也是调配、派遣毕业生档案、户口的重要依据。
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区别
1、主体不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
2、内容不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且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时间不同。一般来说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
1、毕业生关注微信公众号“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点击”电子就业协议书“,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及用人单位信息(备注:档案邮递地址和户口迁移地址务必准确无误);
2、就业协议书信息填写完整后按”提交“,由学院、学校、省就业指导中心分别进行审核;
3、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核通过后,毕业生可自行下载电子就业协议书进行打印,交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毕业生回传协议书需把已加盖公章的纸质协议书拍照上传至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公众号;
5、学院、学校审核无误后将加盖电子公章,此时协议书正式生效。
特别说明
按程序最后到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签章,由学校作最后把关,有利于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有些毕业生图方便,要求学校先签章,再交用人单位,容易导致用人单位写上有损毕业生权益的条款,产生不利后果。